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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7-28 点击数:
云南省林业厅富宁县为充分调动各乡(镇)及全体驻村工作队员的积极性,加快推进林改工作步伐,制定出台了“林改3号”文件。文件中严明奖惩措施:10月31日前完成主体改革的乡镇最高奖励20万元;今年年底前完成不了主体改革的乡镇,罚乡(镇)党委书记和乡(镇)长、工作队长各2000元。
此外,还奖励:10月3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主体改革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,第一个完成的乡(镇)奖励15万元,其余完成的乡(镇)各奖励10万元;11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主体改革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,奖励5万元。在奖惩条件中明确界定,主体改革的主要任务是:均山到户60%以上,纠纷调处率80%以上,确权发证到户,各种档案完备。
为进一步落实林改工作责任制,该县还将林改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年终考核管理;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保障林改工作队员(含支援富宁县林改工作的西南林学院大学生)工作、生活安全。若发生安全事故,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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